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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6/10)

戴谧等有不同的议论,王彪之说:“吴商是个中等才能的小官,不是名贤大儒、公辅重臣、作为时代的楷模的人。再说取闰没有证据,衹是持着远El的义理,越过祥忌之日,限于外取,不合于卜远的道理。又丞相桓公曾经论道,《礼》记载二十五个月大祥。为什么越过周年取闰,而成了二十六个月呢?”于是启奏说:“有人认为闰月附在七月后,宜用闰月除丧服。有人认为闰月之名虽然附在七月之后,但实际上三旬就是一个月,所以应该在七月除丧服。臣等与中军将军桓冲参酌详审,一代的大礼,应当依据经典。三年守丧,十三个月练祭,二十五个月结束,这是《礼》上的明文。《阳秋》之义,闰月在年内,就略去不计。表明闰月在年外,那就不应该取闰月以越过周年忌日的重要祭礼,这是礼制中大祥期满除去丧服必用正式的周年的原因。”月末己酉,皇帝除去丧服穿礼服。徐广评论说:“凡是辨明义理,如果没有明显的依据和明文可以用来作为准则决定取舍,那就一定有疑难。礼法有疑义时从重,治丧之制有疑义宁可更悲哀,顺于事理人情,本来有现成的论断。王彪之不能援引正确的义理,用来说服人,衹是用名位压人,君子虚心接受,心中没有厚薄,难道是这样吗!执政者因而施行,大概是不对的。”

魏武于正月崩,魏文在造年七月设各种伎乐歌舞表演,这是魏不因丧事而取消娱乐活动。从武帝以来,国家有大丧,就取消娱乐活动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之丧未除丧服,到元旦朝会群臣也取消乐舞。穆帝永和年间,因为中原陵墓没有修复,连年元旦朝会群臣都取消乐舞。这时太后临朝听政,太后父褚裒薨,元旦朝会群臣又取消乐舞。孝武太元六年,因皇后王氏之丧,也取消娱乐活动。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司马道子议论说:“先帝崩后,结婚嫁娶不准作乐,以一周年为限。”

汉代规定,太皇太后、皇太后崩,由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主持丧事,三公负责丧葬制度事宜,其他依礼仪规定。魏、晋也与天子之礼仪相同。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到时将迁到峻阳陵,依旧制,安葬完毕后,皇帝及群臣除去丧服穿礼服。在此之前,尚书祠部奏请按照博士张靖的意见,皇太子也依规定一起除丧服。博士陈逵议论,认为“现在所依照的制度,是汉皇帝的权宜之制,这种规定出自有关部门,不是正礼。皇太子没有国事,自然应当服满丧期”下韶再详审讨论。尚书杜预认为:“古代天子诸侯服父母之丧开始与齐縯斩缭相同,安葬之后除去丧服,住在服丧之处,不穿孝服守丧直到服丧期满,不与士入平民同礼。漠氏承秦制,普天下为天子穿丧服三年。汉文帝看到下民服丧不能时间太长,却不知道古代的礼制,另外按自己的意旨制定祥掸之祭,除去丧服穿礼服。魏氏衹以到下葬为限,继位之君不在居丧之所服满丧期。学者们很久以来就认为这样不对,然而终究不从经传中去推究,考察其中的行事,祇说王者三年的服丧期,应当穿缭麻满二十五个月。继位之君如果这样,那么天子群臣都不能除去丧服。虽然有志于专心服丧,受到各种因素的交替制约而不能实行。到现在君王都依照汉文的轻典,是由于居丧守孝的人不守礼制。现在皇太子与皇上同体,应恢复古制,卒哭之祭后除去丧服。在居丧之所服满丧期。从义理上说既不应该不除丧服,又不取法,是使丧礼纯正的方式。”于是尚书仆射卢敛、尚书委凿蟹问丝预所依据的证据是什么。丝预说:“古书说三年之丧期从天子起,这是说天子没有一年的丧期,衹有三年的丧期。不是说居丧三年穿丧服,与士人平民同礼。所以皇后、太子之丧,而叔向说有三年之丧两件。周公不说高宗服丧三年,而说在居丧之所守丧三年,这是解释不穿丧服守丧的文字。叔向不讥刺景王除去丧服,而讥刺他宴饮奏乐太早,表明安葬之后应该除去丧服,可是违反了居住在守丧之所守丧的礼节。《春秋》中,晋侯设宴招待诸侯,子产辅佐郑伯,当时郑国简公还未下葬,请求除去丧服以后再听取命令,君子说这样很符合礼义。宰晅前来馈送惠公仲子的助丧之物,传中说‘吊慰活着的人没有赶上葬后的安神礼,。这都是安葬之后除去丧服在居丧之所守丧的证明,先儒原有的说法,也常常可以见到,衹是学者没有好好考虑。《丧服》中,诸侯为天子也穿斩绩,难道能说一直穿满三年吗?向上考察七代,不知道帝王君臣上下穿丧服三年的有谁;向下推论将来,恐怕百代帝王将是同样的道理罢。并不是一定办不到,而是情况不允许,所以知道圣人不虚设不能实行的制度。仲尼说‘礼法的增减即使是百代也可以知道’,说的就是这个。”于是卢钦、魏舒认为他说得对,就让杜预写奏议,奏道: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钦、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臣胡威、尚书剧阳子臣魏舒、尚书堂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叩首说: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论,认为“孝文权宜之制规定三十六天的服丧期,用代替月,道有盛有衰,礼不可能完美,皇太子应割舍哀情除去丧服”博士陈逵等议论,认为“三年的服丧期,是人子用以表达哀情的方式,所以圣人制定礼法,从上到下都通用。因此现在规定,众将吏遭父母之丧者,都给假二十五个月回家服丧。这是为使孝道笃厚,用来风化天下的方式。皇太子内心以极孝著称,可是外表上却要除去丧服,遣不是礼所说的与情相符的做法。不宜除丧服”

臣卢钦、魏舒、杜预谨考察张靖、陈逵等的议论,都衹看到所学礼法的一个方面,不懂得帝王服丧之事古今的共通之礼。从上到下,尊卑贵贱,事物各有自己所适宜的道理。所以礼有以多为贵的,有以少为贵的,有以高为贵的,有以下为贵的,都衹能根据本身所适宜。不然的话,那就本末不正,就不能长期实行。天子与群臣,虽然哀乐的感情相同,但所处的地位实在有别,所以礼也不能相同。《易》说“上古之时丧期没有规定的时限”,《虞书》说“三年之中天下不奏乐”,这以后就没有别的文字记载了。到周公旦,才说“殷的高宗住在守丧之所三年不说话”注解说“谅,确实;合,沉默”过了五百多年,子张对此有疑虑,就去问仲尼。仲尼回答说:“不仅仅是高宗,古代的人都是这样,君王薨,百官都听命于冢宰三年。”周景王有皇后、太子的丧事,安葬之后除去丧服而宴饮奏乐。晋叔向讥刺说:“三年服丧期,即使贵为天子也要服满,这是礼法。现在王即使不能服满丧期,宴饮奏乐太早,也不合礼法。”这些都是古代文献中关于天子的丧事的记载。称高宗时不说服丧三年,而说在居丧之所三年,这是解释脱去丧服守丧的文字。讥刺景王时不讥刺他除去丧服,而讥刺他宴饮奏乐太早,表明安葬之后应该除去丧服,可是违反了在居丧之所守丧的礼节。尧崩,舜在居丧之所守丧三年,所以说不奏乐。由此而言,天子居丧,齐縯斩縯之服,菲杖绖带,应当服满丧期。安葬之后除去丧服,在居丧之所守丧期满,三年不改变其父的为政之道,所以百官都听命于冢宰。丧服已经除去,所以称美不说话,表明不再枕着土块睡在草垫子上,而荒废国家大政。《礼记》说:“三年之丧,从天子开始。”又说:“父母之丧,不分贵贱都是一样的。”又说:“丧服的上衣、丧车都不分等次。”这都是说天子居丧,衣服的规定与凡人相同,不穿丧服心存哀悼三年,也没有服丧三年的记载。然而继位之君,还是常常懈怠荒废。自从废止在居丧之所守丧之制后,就使得高宗在古代大为出名,使子张在那时产生疑问,造就是贤圣之所以讥刺的原因,而不是讥刺天子不穿丧服守丧期满。

秦焚烧书籍,任意行事,违背古礼影响后世。汉祖草创,因袭不变。以至于全天下都穿重服守丧期满,早晚哀哭,经历寒暑,禁止嫁娶饮酒吃肉,其制度不合情理。因此汉文临终下韶,入殓后就下葬,安葬之后制定了穿各种丧服的人祭祀除丧服的期限。造虽不合高宗在居丧之所守丧的义理,但与古制接近,所以传于后世。当时预先修建陵庙,所以入殓下葬能在十二天内完成,因而定局制度。近到明帝,没有陵庙存放牌位,五十天才下葬,哪裹还说得上三十六天的服丧期呢?这是因为当时经学疏略,不效法前代圣人的弊病。魏氏应从天命改朝换代,以安葬后为限,与古制相合,但是不注重在居丧之所守丧,舆前人所讥刺的毛病相同。自从泰始开元以来,陛下追效前代崇尚在居丧之所守丧之礼,自始至终谨慎地诚笃居丧,确实符合古制,超过了殷宗,天下歌颂,这确实不是张靖等人所能追溯到的。

天子诸侯的礼制,应当是很完备的。诸侯厌恶这种礼法妨害自己而删削典籍,现在保存下来的衹有《士丧》一篇,而戴圣的记载又参杂在其间,也难以作为准则。天子之位极尊,国家政务极大,群臣的人数极多,与凡人是不同的。所以刚去世的皇帝安葬之后,就在庙中柑祭,然后除去丧服。自己不除丧服群臣就谁也不敢除,因此委屈自己除去丧服。而在居丧之所守丧期满,天下之人都说我们君王仁义。委屈自己顺从权宜之制,都说我们君王孝顺。不穿丧服守丧,我们君王还是如此纯笃。所有的臣子,又怎么能不勉励自己崇尚礼制呢。这本是圣人的礼制,移风易俗的根本,高宗之所以导致和乐升平的原因,哪裹是仅仅穿着丧服而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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