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可以守丧满三年。然而元康年间,陈准、傅咸等人,还是以权宜之制勉强他们除去丧服,不得服满三年丧,自此以后,被当作人们援用的成例。
元年,东平王司马椁上言,相互旦之父兰毖,本来住在昼沙,有妻子儿女,坠末出使到中原,正碰上吴反叛,在魏任职当了黄门郎,与前妻及儿女生死隔绝,另娶了王昌之母。现在逗表一统,王旦听说前母久已去世,上言急请议论。
守博士谢蛮议论说:“虽然有两个妻子,这自有其原因,对道德法规没有妨害,认为应当再为之服丧。”守博士许猛认为“地方阻隔,又没有为前母服丧之制,正是因为以前不是死了就是隔绝的缘故。前母即使还在,也不应为之服丧”堡蝗、垩歪、堕迚同意注猛的说法。散骑常侍刘圣议论:“礼法是为正常的情况设立的,不为非正常情况而设。失散的父母不知死生的情况,礼法中没有规定。平生没有相见,除去加重的礼仪,以一周年为限。”都令史虞溥议论说:“臣认为礼法规定没有两个正妻,这是因为重视正妻,不仅是像从前的议论者所说防止妒忌而已。所以说‘一旦出嫁,终身不变’,没有因遭变乱而娶两个正妻的。如果不能有两个正妻,那么王昌之父再娶之时,就是前妻恩义断绝之曰。假使王昌之父还活着,两个妻子都在,一定不会让两个正妻主持家务,两个媳妇一同祭祀,都与他齐等。”秦秀议论:“两个妾之于,父亲命她们相互抚育教养,就有服丧三年之恩,如同自己的生母一样。王昌之父为什么不让两个正妻依照这条规定呢对父亲的好友要行子礼,何况事奉兄之母呢!”许猛又议论说:“丈夫年轻妻子年轻,就不能同意是改娶改嫁。如果妻子还在而同意丈夫再娶,丈夫活着而妻子能够改嫁,不是夫妻之义断绝又是什么呢?”侍中领博士张惮议论说:“从前舜不告父母而娶妻,婚礼大概不完备,所以《尧典》中说下嫁二女,不分妻妾。传记中以妃夫人称呼,表明没有立皇后。以圣人的伟大,帝王的嫡子,尚且根据实际情况而变通,以制定典礼。黄昌让新妻避开正室,时人称许他。以姬氏的谦让推论,用黄卿的决断作依据,应该让他们各自为其母服丧。”黄门侍郎崔谅、荀悝、中书监荀勖、领中书令和崤、侍郎夏侯湛都同意虞溥的议论。侍郎山雄、兼侍郎著作陈寿认为:“虞溥驳斥一旦与夫齐等,不是指丈夫,礼法规定不能有两个正妻,不能并立。如果王昌之父以及两位母亲现在都活着,那么前母不废,已经有明白的验证。假设王昌之父带前母之子来到中原现在还在,应当按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服丧。如果王昌之父没有休弃前妻之命,王昌之兄就有为母服丧的理由,那么王昌对不服丧没有疑虑。”贼曹属卞堕议道:“王旦之父在搞不清楚的时候娶了后妻,那么前妻就等于死丫而恩义未绝。如果她活着见到后妻丈夫又不休去后妻,那么根据古书的记载就是妾了。死后相会,就一同拊葬于夫之圹,没有并月正妻之实。一定要让子孙在去世之后,追论两个母亲在隔绝之时,作为并立的正妻,那就违背了亡父,死后休弃亡母。议论者认为礼法中没有为前母服丧的条文,可以说是以文害意。愚意认为母亲不亲,而服三年丧的情况不止一种,与前母无异。”仓曹属卫恒议道:“有人说,正妻不能有两个,前妻应被绝弃。这是去掉旧的给予新的,违背母亲依从儿子,是礼法所不允许,人情认为不妥的。有人说,绝弃与死了相同,没有两个正妻的嫌疑,根据其活着时见过,就要让其子服丧。这是说到正妻的名分时就死了,说到服丧就活着,白相矛盾,道理上又不通。愚意认为,地域隔绝和生死隔绝,确实没有区别,应该一概看作前母,不再补服丧。”主簿刘卞议道:“王毖在南方是国人,到北方来是寄旅,根据这个名分来说,前妻是元配,后妻是继室。何至于国家的道路通畅后,又要逐弃前妻,废掉嫡子呢!不写姜氏,断绝关系,因为她犯了最坏的事。赵姬虽然高贵,必定要推让叔隗为正妻;原同虽然得宠,必定要以宣孟为嫡于。如果违反礼法随便谦让,为什么《春秋》要赞美他们呢!议论者说地域隔绝,他们夫妻不能往来,现在道路已经通畅,为什么要有意地追行弃绝呢!黄昌受到赞美,这又是近来的明证。”司空齐王司马攸议道:“《礼记》‘没有活着见到祖父母、诸父兄弟,父亲因误了丧期而追服最轻的丧服,自己不服’,诸儒者都认为父亲因故而子生在异地,没赶上这个亲人活着时回家见面,父亲虽然追服丧服,子不跟着服丧,不要求不合时之恩。衹要不曾相见,尚且不为先去世者服丧,何况前母不是自己亲生之母,恩义不越过祖辈,不来不往,恩义断绝地域远隔,而让其追服丧,这大概不是合乎情理用来作为准则的做法。认为王昌不宜追服丧。”司徒李胤议道:“王毖当黄门侍郎时,江菌已经反叛。五厘做了大逆不道之事,亘殖大义灭亲,何况王毖夫妻之义,还能再保持夫妻关系吗?”大司马陈骞不议论,太尉买充、抚军大将军迪起亘压童都同意主管官的意见。卢遵又反驳主硿说:“丧礼以平息哀伤为目的,是说丧事注重哀伤,不让人月非亲之人服丧。死是终结,终结之事所以没有弃绝之道。分居而都活着,那么离否由人决定。夫妇以两性结合为义,现在地域隔绝人各一方,那么配合之义就不存在了。他已经再娶了代替自己,怎么能把自己等同于死了的妻子呢!伯夷让位给孤竹,不能用来作后王的准则。再说既然已经为嫡后妻服丧,再说当妾,活着可能贬斥可能离异,死了就拊葬在一起,妻子专一地事夫,夫以二心对待自己,开启伪诈刻薄的风气,伤害忠贞信义的教化,以此来使风化纯正敦厚,不也很难吗现在王昌两个母亲虽然地域远隔,根据她们曾经同时活在世上的情况,哪能是前母后母呢!假使王昌的生母先死,以正妻的身份合葬,而前母并未绝弃,远闻消息,她将又该服什么样的丧呢规定如果与礼不合,施行起来过失就更大。孝子不使父母陷于不义,贞妇不贪财而取悦于人。如果把前面的正妻等同于死了的妻子,使后妻居正位或者被废弃,在两个儿子心中,竟然没有惭愧吗而说是诬蠛父亲抛弃母亲,恐怕这是舞文弄法陷入于罪之言,难以确定善恶。礼法规定,离去诸侯归附天子,不为旧君服丧,那么王昌之父绝去了前君,再娶后妻,废弃前妻,在应该责罚或应该赞成方面取法什么呢而且妇人如果有难以医治的疾病,慈善的丈夫应该怜悯她,却在七出之条中,确实是因人理应该绝弃的缘故。现在夫妇各在一方,与没有妻子相同,与难以医治的疾病相比,从道理上没有区别。根据再娶的事实,有绝弃前妻的明证,而说应为前妻服丧,在道理上说不过去。”
尚书令、尚书仆射、六尚书认为“假设有这样一个人,父亲是敦煌太守,儿子后来在洛任职,如果父亲娶妻,不但他见不到,还可能不知道,到后母死时,他不能不服丧。衹要养育自己之情悲哀,即使不相见也有名分,虽然悲哀思念之心有所不同,但为之服丧却是一样的。又有,如果有两个皇后两个正妻,自然认为这是违反礼法的事,不会说这是非常之事就用常礼来对待。从前于思在祖庙为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悲哭,他的门人说:‘别人家的女人死了,为什么在孔氏的庙裹哭呢?’子思恐惧,改在别的屋裹哭。如果王昌不服丧,他不能不向父祖告知,从地下掘出前母的尸体,迁往别的地方。如果不迁走。王昌就是罪人。为什么呢?别人家的女人不能与死去的婆婆葬在一起,埋在家族的墓地中。且妇人牵夫,还是有尊严,趟姬的推让,从礼法上可以变通,所以先代史书详细记载,不讥刺造件事。现在王昌的两个母亲,都已死去,还没有并立为正妻谁轻谁重的问题。王昌的前母,应以叔隗为比照。如果她死时王昌没有出生,那么王昌不应该再服丧。如果他出生时赶上了前母还活着,自然应该依照礼法以儿子的名分服三年丧。就依此制定条文,交太常告司马榊奉行”
皇帝说:“事情总会有特殊情况,应当依旧典为准,作出决断。现在议论这件事,援引趟姬、叔隗的旧例大致合适,后来狄与晋和好,所以姬氏能迎接叔隗而自居下位。吴寇阻隔。王毖与前妻,终于永久隔绝。如果一定说从礼义上不能有两个正妻,那么赵衰可以祇为叔隗服丧。王昌作为人子,怎么能擅自废弃其母呢?而且王毖两个妻子都已经死亡,其子还是后母之子,王昌因此不应服丧。”
立星初年,著作郎王室评论遣件事说:“礼法有常法有变通有权宜,王毖之事,是有一定的原因造成的。有的事情不能用有始有终之义要求,有的事情不能用依循常法之文要求,为什么众人议论纷纭呢同一个父亲的人没有嫡庶的区别,而先出生的为兄;爵位相同的诸侯没有等级的差别,而先受封的为长。这两个妻子进他家的门,没有贵贱之礼,那么应该以先后为次第,这是顺序的意思。现在活着同居一室的人少,死后同在庙中的人多,说到牌位,本来是有上下的。所以《春秋》以赵姬遭到礼变而符合礼情为贤。再说吉凶哀乐,是动感情的事,五礼的制定,是用来抒发感情而适应事情的。现在两位母亲,本来是不相干的人,以名分而有亲,可是恩情不及时,恭敬没赶上她活着,爱戴没赶上她去世。又有什么追服丧的道理呢张惮、刘卞的议论,抓住了先后这个关键,齐王、卫恒的议论,搞通了不应服丧的道理,可以作决断了。朝廷在这件事上,应该以赵姬的事为启迪,以韶命统一口径,使前妻恢弘宽恕容忍之德,后妻崇尚谦卑礼让之道,家人通达长幼之序,百姓在礼法之中见识变通。像这样,可以用来立身处世,又何况死后呢古代的王者,有的用师友之礼对待臣下,而臣下不敢自尊。现今如果让前妻用礼义对待后妻,而后妻不敢与她抗礼,让她们的子孙相互为她们服丧,这是礼中的善事。那么王昌兄弟相互和睦的时候,就应该合祭两位母亲,使她们祭礼祭品相等,列好先后之序,以左右相配,兄弟庄严和谐,交替献祭,上可以体谅父亲的心意,中可以宣扬两位母亲的德行,下可以和谐兄弟的关系,使善美的风气在王教中得以弘扬,慈爱谦让的品德在急难之时充分体现,这不也是得到了礼的根本吗?”
这时,沛国刘仲武先娶了母丘氏,生子刘正舒、刘正则两人。母丘俭反叛失败,刘仲武休弃其妻,娶王氏,生刘陶,刘仲武为母丘氏另安排住处而没有断绝关系。挂丘氏去世时,刘正舒请求与父合葬,刘陶不同意。刘正舒不脱丧服,上下告讼,流泪出血瘠瘦露骨,丧服破烂,数十年不获同意,直到他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