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侯,以至卿士,庶子作继承人的,为庶母服丧,与嫡母相同,违反了礼制,应当加以约束抑制。事情奏上一年多,没有得到答覆,不明白朝中议论有什么疑虑。如果认为所陈述的事情可能有谬误,那么经典中有明文;如果认为古今有所不同,那么晋有现成的典章。升平四年,故太宰武陵王的生母去世,上表请求服齐缤三年,诏书让他依照从前乐安王的旧例,服大功九个月。兴宁三年,故梁王司马琏又是生母去世,也请求服丧三年。《庚子诏书》依照太宰的旧例,同样让他服大功。如果严格按照周礼,那应该服鳃麻三个月;如果奉行晋制,那就是大功九个月。古礼和今制,都没有服丧三年的说法,而近年以来,各自放纵私情,相互比拟沿袭,逐渐成为习俗。放纵下去而不加禁止,那么圣典就要消亡了。尊敬尊者爱戴父母,是人的立身之本。王化所遵循的义理,是两个方面而已。所以先王制定教化,务要弘扬其中的最高准则,尊崇郊社之祭的礼敬,制定了在服丧期参加祭祀天地社稷典礼的规定,崇尚宗庙的祭祀,降低庶子的丧服,这是用来治理礼乐教化,使天下教化成功的方式。为王道而舍弃家事,为祖宗而压抑私恩,难道不是上行于下,父行于子的道义吗?如果尊敬尊者之心可以不时放弃,应该压抑的私情遇到事情就要抒发,对祖宗的恭敬就会衰微,而君臣之间的礼仪就要受到损害了。对祖宗的崇敬衰微,事奉君王的礼仪损害,而想要人民安宁教化隆盛,这不是很难的吗?诚挚之心所痛惜的,实在就在于此。职责之内的事情,不敢不言。请台省机构参详审议。”尚书奏:“根据上书之言交主管者详细考求。依照礼法,庶子舆尊者骂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这是尊重祖先恭敬宗庙的义理。近来衰微了,这种礼节就会废弃。封国之君废弃祭祀五庙的重任,士民百姓阙失祭祀之礼,逐渐形成陋俗,应该加以纠正。经过内外参酌详审,认为应当按车胤上疏所说的办,可以依照乐安王服大功为准。请求制定告谕文书如下,颁发到内外,以确定常规,使普遍依照秉承,就可以实行。”诏令同意。
《礼》载,王为三公六卿服踢榱,为大夫士服拟缀,头上戴弁绖。天子诸侯为贵臣贵妾服三个月丧。汉代没听说为大臣服丧的事。汉明帝时,束海恭王薨,皇帝出幸津门亭举行哀悼仪式。
到武帝咸宁二年十一月,诏令“诸王公大臣薨,应该三天举行哀悼仪式的,遇一个月奏乐,一天举行哀悼仪式的,三天不奏乐”
元帝之姨广昌乡君之丧,下葬前,中丞熊远上表说:“考案《礼》中说‘君对卿大夫,到下葬不吃肉,到卒哭之祭不奏乐,,心中悲痛不忍举行吉祥之事。接尚书公文,冬至后两天宴会。臣认为广昌乡君殡丧之日,圣恩哀悼。礼法,大夫死,取消一季的祭祀。祭祀尚且可以取消,何况其他的事呢。冬至衹要群臣奉贺就可以了,不便举行宴会。”诏令把熊远的表章拿给贺循看,又说:“咸宁二年武皇帝的先例说‘王公大臣薨,三天举行哀悼仪式的,过一个月奏乐,一天举行哀悼仪式的,三天不奏乐’,这是旧事的明文。”贺循答覆说:“考案《礼记。杂记》,‘君对卿大夫之丧,到下葬不吃肉,到卒哭之祭不奏乐,。古代君臣义重,虽然因至尊的地位,降格不服丧,但是在三个月内,还是穿踢榱,不举行吉事。所以春秋时晋大夫智悼子没下葬时,平公作乐,被屠蒯讥讽。熊远的启奏,符合古义。咸宁诏书虽然不与经典相合,然而依据时事制定适宜的规定,作为确定的制度,这确实不是臣下们所应该谈论的事。”
升平元年,帝之姑庐陵公主未下葬,文书询问太常,冬至的宴会应不应该奏乐。博士胡讷议论说:“君对卿大夫,到卒哭之祭不奏乐。公主有骨肉亲情,应取消奏乐。”太常王彪之说:“据逮童诏,三天举行哀悼仪式的,三十天才奏乐;一天举行哀悼仪式的,三天就奏乐。童篮十年春季,长乐长公主薨,叁尘七年秋季,迭肚动型冬薨,亘游都是举行哀悼仪式三天而已。中兴以后,又参详议论不改变这种规定。现在宴会应该奏乐。”两种议论最终不知该听取哪种。
《丧服记》载,公为所寄寓之地之君,服齐绩三个月。新制之礼因现在没有这种事,除去这一条。挚虞认为:“《周礼》作于置刑法而不用的时候,却载有赈济饥荒的政令十二条。礼法的规定应完备以适应事情,不能因时局衰落就除去盛世之典,世事隆盛就阙失衰世的教化。从前王司毽失守流亡,自称寄公。当时天下又有很多这类事,追都是礼法中有的。应制定新礼如旧经一样。”下诏书同意。
晋、魏旧例没有五等诸侯的制度,公卿朝士服丧,轻重都依亲属关系远近而定。新礼法王公五等诸侯设置卿的大国,以及朝廷中的重臣,都不为旁系亲属服一年之丧,而旁系亲属为他们服斩缩,卿校位从大夫者不服鳃缭。挚虞认为:“古代诸侯统治其国,以诸父兄眉臣,现今的诸侯与古代不同。与古代不同,其尊贵就不全,不宜这样实行不服一年丧之制,而让旁系亲属服斩绩的重孝。诸侯既然这样,那么朝廷重臣也应依旧制。从前垄二适M谴年间曾上表说,挝因袭古礼,事情却与古不同,都不能施行,施行了的记载在垫的法令中。大晋用来编制法令,应规定新礼都依旧制。”下韶书同意。
《丧服》中没有弟子眉老师服丧的规定,新礼法规定弟子为老师服齐縯三个月。挚虞认为:“自古以来没有为老师服丧的制度,所以仲尼去世,门人对丧服有疑问。子贡说:‘从前夫子失去题旦时,如死了儿子一样而不服丧,让我们也把失去夫子如死了父亲一样而不服丧。’于是不穿丧服守丧三年。这是心中有三年的悲哀,而没有齐绩的丧服。住在一起就披麻,不住在一起就不披,这是所谓的吊丧之服加麻。先圣制定礼法,必定容易实行才能流传下来。师生之义确实很重,可是礼书中没有服丧之条,历代相传,不认为有欠缺。再说寻师的人以找到更高明的老师为成功,所以不断地变换老师而不惧嫌疑;学习的人以每天都有新收获为成功,所以弃去旧东西不迟疑。倥星说‘行,必有我师’。王重说,‘哪裹有什么永恒不变的老师呢’。学问浅陋的老师,衹短时间跟随学习的老师,不能都为他们服丧。义有轻有重,丧服有废有兴,那么褒贬因此而起,是非由此而争执,爱恶相攻,悔恨就要产生了。应制定新礼为老师不服丧依旧。”下韶书同意。
古代天子诸侯的葬礼大致完备,漠代又有许多变革。魏、置以后每代都有改变,大体上与汉制相同。而魏武因礼法中送终的规定中,尸衣的套数,繁琐而没有用处,风俗又超过礼的规定,就预先自制四箱送终的衣服,在上面题上标记,春秋冬夏,一旦不讳,随时可以用来装殓,金珥珠玉铜铁之类的物品,一概不得用来送葬。文帝遵奉遣制,无所增加。到代汉称帝后,刻制金玺,追加尊号,不敢打开墓道,就用石头造了墓室,把金玺藏在墓道前面,以表示墓中没有金银之物。制度随葬的冥器很多,到这时就都省去了。魏塞壶童翅三年,又白作对葬礼的嘱咐说:“礼法规定,国君即位就做好内棺,表示不忘死亡。生前预制的陵墓依据山势,不堆土植树,不建正殿,不设守护陵墓的县邑,不修墓道。葬就是藏的意思,想要别人看不见。礼法规定不墓祭,不愿意生死相亵渎。皇后以及不随王到封国去的贵人,终没之后,都葬在涧西,以前已经标明了地点。这份诏书藏在宗庙裹,副本存放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也遵奉此制。明童虽然崇尚奢华,然而也没有急忙规划陵墓的规模。
自己在首阳山预造坟墓,不堆土不植树,作《顾命终制》,穿平时的衣服入殓,不设置随葬的冥器。景、文都谨奉成命,没有增加什么。量童崩,丧事的制度又依宣帝旧例。武帝蠢垃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要合葬,打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把皇帝蜡玺放在便房神座。魏氏用金玺,遣比魏又更俭省了。江左之初,元、明崇尚节俭,再说百事草创,山陵是送终的地方,俭约备至。成帝咸康七年,皇后杜氏崩。韶令外官五天入宫哭吊一次,内官早晨入宫哭吊一次而已,过了下葬虞祭之礼后就结束。主管部门奏请,刚去世的皇后陵墓设的凶门柏历门,叫做显阳端门。下诏说:“门如同住的地方一样,设凶门柏历,太烦费,停止。”根据蔡谟的说法,用两个瓦器盛着刚死时的祭品,挂在木头上,用苇席裹着,放在庭中,靠近南方,名叫重,现在的凶门就是这个样子。根据礼法,虞祭之后设牌位,现在还没安葬,没有牌位,所以用重来代替。礼书中称这是主道,就是这个道理。茎坚又说:“凶门不是丧礼中规定的东西,丧礼中有悬重,样子像凶门。后人把悬重移到门外表示家中有丧事,世人就都用这种方式。薄帐,就是古代吊幕一类的东西。”这时,又下诏说:“黄土之下,哪裹应当崇尚装饰无用的东西呢?陵墓中衹要清洁扫除就可以了。”主管部门又奏请,依照旧例选六十个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当挽郎,又诏令停止。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下诏说:“丧事一切从俭从速办理。”又下诏说:“远近各地不准派山陵使。”主管部门奏说选挽郎二十四人,韶令停止。
古代没有墓祭之礼。汉承继秦,陵墓上都建庙。正月上丁,祭南郊结束后,然后是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叫做五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