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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增篇(2/6)

书称:“齐之孟尝,魏之信陵,赵之平原,楚之申君,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缪公未听,禽息,当门仆碎首而死。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其死,仆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莫谓不然。夫仆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儒书言:“董仲舒读《秋》,专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窥园菜。”夫言不窥园菜,实也;言三年,增之也。

。传言七十国,非其实也。或时十数国也,七十之说,文书传之,因言七十国矣。

儒书言:夏之方盛也,远方图,贡金九牧,铸鼎象,而为之备,故山泽不逢恶,用辟神,故能叶于上下,以承天休。

夫人之扣,痛者血,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不足怪也;仆碎首,力不能自将也。有扣而死者,未有使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荐百里奚,世空言其死;若或扣而死,世空言其首碎也。

儒书言:荆轲为燕太刺秦王,匕首之剑,刺之不得。秦王剑击之。轲以匕首掷秦王不中,中铜尺。言匕首之利,荆轲势盛,投锐利之刃,陷,称荆轲之勇,故增益其事也。夫言,实也;言其尺,增之也。

书言:秦缪公伐郑,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于崤之下,匹无反者。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夫三大夫复还,车必有归者;文言匹无反者,增其实也。

夫金之也,用远方贡之为,铸以为鼎,用象百之奇,安能山泽不逢恶,辟除神乎?周时天下太平,越裳献白雉,倭人贡鬯草。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安能辟?且九鼎之来,德盛之瑞也。服瑞应之,不能致福。男服玉,女服珠。珠玉于人,无能辟除。宝奇之,使为兰服,作牙,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语也。夫九鼎无能辟除,传言能辟神,是则书增其文也。

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千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夫铜虽不若匕首刚,之不过数寸,殆不能尺。以尺言之,设中秦王,匕首过乎?车张十石之弩,垣木之表,尚不能尺。以荆轲之手力,投轻小之匕首,被龙渊之剑刃,刚之铜,是荆轲之力劲于十石之弩,铜不若木表之刚也。世称荆轲之勇,不言其多力。多力之人,莫若孟贲。使孟贲挝铜,能〔一尺乎?此亦或时匕首利若将、莫邪,所刺无前,所击无下,故有尺之效。夫称将、莫邪,亦过其实。刺击无前下,亦尺之类也。

仲舒虽,亦时解休,解休之间,犹宜游于门之侧;则能至门,何嫌不窥园菜?闻用者,察不见,存以亡;不闻不至门,坐思三年,不及窥园也。《尚书毋佚》曰“君所其毋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佚”者也。人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弛一张,文王以为常。圣人材优,尚有弛张之时。仲舒材力劣于圣,安能用三年不休?

言未尝见齿,言其不言、不笑也。孝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曰:“言不文。”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宗谅,三年不言。尊为天,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犹疑于增,况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论语》曰:“孔问公叔文于公明贾曰:‘信乎,夫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 ’”夫公叔文实时言、时笑、义取,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

传记言:“羔之丧亲,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以为难。”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之言误矣。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于楚,楚刖其足,痛宝不,己情不达,泣涕,涕尽因续以血。今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世俗传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此则世俗增其言也,儒书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无怪空为神也。且夫谓周之鼎神者,何用审之?周鼎之金,远方所贡,禹得铸以为鼎也。其为鼎也,有百之象。如为远方贡之为神乎,远方之安能神?如以为禹铸之为神乎,禹圣不能神,圣人不能神,铸安能神?如以金之为神乎,则夫金者石之类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以有百之象为神乎,夫百之象犹雷樽也,雷樽刻画云雷之形,云雷在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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