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的时间,我就能和浦爱德小姐一起翻译完我的那部长篇小说。
您能在我去乡下的期间和浦爱德小姐谈谈吗?我要在场的话,恐怕她有许多不便开口之处。
如果她不同意百分之十五的分成比例,我们可以给她百分之二十,尊意如何?
至于那篇短篇小说①,我看我们先别去管它,因为琼小姐已收到过三次了。但假如我们把它送给哈珀杂志(Harper)或是其他您知道的杂志,您看怎么样?——
①即《马裤先生》,罗斯·琼翻译成英文。
(1948年7月21日致劳埃得)
雷诺和希契科克出版公司的阿穆森先生刚从乡下回来。他在那里花了三个星期的时间看完了《离婚》,并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来电话说这部书的出版工作可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绪。
我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观点有道理: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被译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么这部作品就很难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并按她的意见给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为报酬。
我水平有限,无法评论她的文风好坏,现在完全依赖她是有点冒险。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这无疑会刺伤她的自尊心,对于一个朋友,我是决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我们还是坚持下去吧,也许我们对她的信任会使她获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现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们能签订那份您起草并修改的协议。
我是上星期一从乡下回来的,八月四日以后再去乡下住些日子。城里简直热得没法干活。
五、《离婚》译事①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②、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③。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和我们挑战——
①参见前附赛珍珠致劳埃得的信。
②郭小姐,HellenKu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③沃得即伊文·金,后者是笔名。
(1948年8月3日)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④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离婚》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④即赵家璧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