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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安乐死rdquo(2/3)

安乐死还有“积极安乐死”

另外我想,安乐死的施行,会迢迫人们更注重疾病的早期防治与研究。如果能把维持无望治愈者暂时存活的人力力,用于早期患者的防治上,效果肯定会更好。

对初生的重残儿童怎么办?一个无辜的儿童来到这世界上,而且他注定要有一个比常人百倍严酷的人生对于这样的儿童我们应该为他们些什么?我觉得对他们施行安乐死的标准应该放得更宽些,我们何必不让这些注定要倍受折磨的灵魂回去,而让一些更幸运的孩来呢?这本不是太复杂的事呀。我从情上觉得应该这样,但从理上我找不到可以信服的理由支持这样。我知情是不能代替科学和法律的。这是件非常令人沮丧和遗憾的事。我希望人们终于有一天能够找到一个办法,至少使所有的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都站在一条平等的起跑线上,尽他们前面的人生仍然布满着坎坷与艰难。

“只要是生命,就应该无条件地让它存活下去,这才人。这才一个社会的步程度。”这样的观就更糊涂,糊涂到竟未清人与某被饲养的区别。人是不能无条件活着的,譬如,不能没有尊严。人也是不能允许其他东西无条件地活着,譬如,当老鼠掠夺你的粮的时候。而且我们倡导人,并不是为了社会的步,而是为了所有的人生活得更好,如果人主义日益发达,人们生活得日益好,那么社会的步就不是一件需要焦虑的事了。

据说,发生过极少数“植人”苏醒的病例。但这除了说明有极少数误诊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一项正确的措施显然不能因为极少数例外或失误而取消,因噎废差不多是最愚蠢的行为。难我们真要看到盒中的每一火柴都能划着才敢相信这是一盒值得买下来的火柴吗?倘如此,人类将无所作为,只等死,因为现行的很多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着被科学和法律所允许的致死率。甚至在通事故如此频繁发生的今天,也没有哪个正常人想到要把自己锁在家里。

,这是舍本求末丢弃了医学的最原则人主义。况且,医学新技术完全可以靠动试验而得以发展,只有在这新技术接近完善之时才能用之于人,绝不可想象让一个患绝症的濒死的人受尽折磨,而只是为了等待一项八字还没一撇的医学新技术。其次,医学的发展确实是难以预料的,有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也许就能使绝症现转机。这又怎么办呢?一边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无可救药,一边是百分之一的对偶然的企盼。我想,所以安乐死的施行第一要的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科学不能以偶然为依据,但科学承认偶然的存在。医生把情况向患者讲明,之后,患者的意愿就是上帝,他宁愿等待偶然或宁愿不等待偶然,我们都该听命于他。当然,如果他甘愿忍受痛苦而为医学的发展作贡献,他理应受到人们加倍的尊敬。但这绝不等于说别人可以迫他这样

“重残”、“严重缺陷”、“智力缺陷”、“畸形儿”就施行安乐死来说,这些都不是严格的标准。我想,无论有何残疾或缺陷,只要其丧失了创造生活的能力(譬如完全不能动也不能说话的人),或丧失了享受生活的能力(譬如彻底的白痴和植人),那么,他就有权享受安乐死,人为地终止其生命就都是人的。但是,一个虽无创造生活的能力但还有享受生活能力的人,只要他愿意,他就有继续生存的权利,社会也就有赡养他的义务。(享受生活,是指能够从生活中获取幸福和快乐,而不是指单能吃喝拉撒睡却对此毫无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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